招生快讯
辽宁省2015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部分)
浏览次数:22609   添加时间:2015年3月27日 15:21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考试实际情况,为做好今年的招生考试工作,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招生对象

1.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均可报考与所学高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本科专业。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分类的相关要求,由生源学校具体严格掌握。

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继续实施我省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高校范围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通过专升本考试接受本科教育,其专升本招生计划实施单列。

三、报名

2.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330日至412日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所在学校报名。

3. 考生报名需拍摄电子照片,缴纳报名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 退役士兵报名工作由退役士兵原毕业学校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生于330410日持身份证、毕业证和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到原毕业学校报名,拍摄电子照片,缴纳考生报名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7日至10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获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省辖市级安置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资格审核证明信》或毕业学校出具的《辽宁省退役大学生资格审核登记表》到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601室,联系人:蒋璐璐,电话:02426901981)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进行办理。

6. 生源学校在组织考生选择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和课程,对照招生学校的专业及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要求对口报考。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一个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参考志愿所填的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所填的专业及加试的综合课一致。

四、体检

体检工作省里不再统一组织,新生录取后由招生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实施。组织体检的招生学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考试

1. 考生到所报考的本科院校(第一志愿)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

2. 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为:

普通类:外语、计算机;

体育类:计算机、学校体育学。

3. 招生学校组织专业综合课考试。

4. 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试卷满分各为150分;专业综合课考试满分为300分(理论测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

5. 考试时间为59日至511日。

                               考试时间安排

        

     

 59

900----1100

外语、学校体育学

1400----1600

计算机

 510

900----1130

专业综合课(理论)

510日下午、511日全天

职业技能测试

 

6. 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答卷前须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将考前领取的考生信息条形码正确贴到答题卡指定区域。试卷由试题卷(主、客观题)和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考生需将客观题答案用2B铅笔按照题号涂到答题卡的相应位置,更改答案时可使用橡皮。答主观题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卷上答题无效。

六、考试违规处理

1.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2、违规认定与处理程序

1)监考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所列考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并记录,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事实的依据,负责填写《违规考生处理意见书》,由考生本人及考场监考员同时签字确认。

2)招生学校填写《违规考生处理意见书》,由考点主考签字,并汇总形成《违规考生情况汇总表》,同时填写《违规考生处理决定送达书》,随试卷报送省招考办。(汇总表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密封)各一份)

3)《违规考生处理决定送达书》经省招考办审核后,由生源学校负责向违规考生送达。

4)省统考科目评卷过程发现考生有第七条所列考试违规行为的,由省招考办做出处理,并填写《违规考生处理决定送达书》,由生源学校负责向违规考生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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